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安康市四届三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19-11-07 17:52

刘连德委员: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对公共场所周边早点、夜市摊以及商店等进行严格管理”提案收悉,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法律法规、部门职能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规定地方摆放早点夜市摊和实施准入制的建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对食品摊贩监管主体、职责及划定经营区域做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小作坊、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第三十三条要求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即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三小”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的健康证明、设施设备、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规范,要求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的场所环境、制作和销售食品的设备设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和生产经营用水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二、关于取消或整治早点夜市摊相关建议

我市各级政府对食品流动摊贩坚持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流动摊点的划行规市工作,城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及统一管理,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鼓励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要求食品摊贩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出台了《安康市“三小”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逐点逐户、逐条逐项严格规范,全面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水平。在全市开展了“三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处,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三、关于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的建议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早点夜市摊贩的行政处罚应适用《“三小”条例》。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一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规定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轻重程度采取递进式设计,一般规定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二是合理设计罚款起点。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授权,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降低罚款起点,以增强基层监管执法的可操作性。三是保证法律责任体系完整。针对不同业态特点和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并与治安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相衔接。

四、关于再次明确管理部门岗位职责的建议

《“三小”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及管理部门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机构和安排人员,负责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工商注册登记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集中场所的规划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及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在加强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早点夜市摊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巡查,采取“规范流动、取缔无证、集中疏导、提档升级”的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对流动摊贩进行执法检查。全面规范食品摊贩在主体资格、索证索票、卫生防护、工艺流程、一次性餐饮具使用、“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制假售假等七个方面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使用“三无”和不合格一次性餐具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三小”条例》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督促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进一步宣传和畅通“12331”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办理投诉举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能够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联系人:桂婷婷,联系电话:1869159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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