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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求助告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信件主题: 梁女士-求助告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来信人: 梁女士 来信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来信编号: WZ202007220002
信件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用政务服务网中哪个程序,在科目里面找了一下没找见对应的科目,希望相关部门告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信件回复: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等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要求,逐台(套)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使用登记申请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登记,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件。通知使用单位或申请人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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