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45批次:复合调味料(自制)18批次、其他餐饮食品7批次、果蔬汁等饮料(自制)4批次、其他饮料6批次、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5批次、餐饮具5批次,其中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40批次:蔬菜类27批次、水果类5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批次、豆芽2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2批次、水产品1批次、鲜蛋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石泉县华玉酒楼使用的餐饮具(白瓷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石泉县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珍珠泉大酒店使用的餐饮具(小方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2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汉滨区党校路花半里火锅店使用的餐饮具(料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0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安康市汉滨区党校路花半里火锅店使用的餐饮具(小圆盘)大肠菌群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9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镇坪县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小饭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