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胜新、李孝友委员:
您提出关于开展住房价格专项检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关于开展住房价格专项检查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请示,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19年5月29日安排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
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市发改委为价格主管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价综发〔2018〕24号)规定,我省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它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销售价格。《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经适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4〕54号)取消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前不再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备案。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以外商品房价格监管主要是要求经营者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房产价格监管,认真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商品房销售中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房产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吴安平 电话:1389157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