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安康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住建发[2019]号)要求,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开展了节水型器具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30批次,抽样检验合格24批次,不合格6批次。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市局已移交相关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局。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