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亦可直接向其登记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详情请登录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sj.ankang.gov.cn/),查看公示公告栏里《2019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报告告知书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