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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掉入“消费陷阱”! 镇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人民币换购酒”违法经营案件

作者:欧佩 丁鑫 更新时间:2020-01-02 08:45

12月30日,镇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人民币换购酒”的违法经营案件,扣押现场用于非法经营的白酒35箱及红酒12箱。

当天,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国心大酒店,有人打着品鉴换购活动的旗号,称“进店扫码转发微信朋友圈,既可免费领取价值68元红酒一瓶;凭编码尾号是6的一张百元人民币,即可换购价值768元窖藏贡酒一箱(6瓶)”。同时,微信朋友圈中也出现不少类似广告,在群众中迅速传播。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扣押剩余白酒和红酒,并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理。

经调查,这种“金娇银娇”牌窖藏贡酒是由亳州市东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购入,规格为每箱500ml/瓶X6,数量97箱,有厂名厂址和白酒生产许可证,但每箱成本价仅58元。经营者对外宣传虚构原价768元/箱,而销售却全部以100元/箱进行,没有发生过原价销售情况。扫码转发赠送的“东联庄园”牌葡萄露酒也是由该公司购入,每箱750ml/瓶X6,数量50箱,每箱成本价仅为22元。

经营者发布“人民币换购酒”的广告行为涉嫌将人民币作为奖券使用,且宣传原价虚高,涉嫌虚假宣传和违法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

但不明真相的市民却趋之若鹜,因“贪小便宜”心理纷纷掉入营销者精心策划的“消费陷阱”。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其实,近日已在全国发生多起类似案件,均属不法人员设置的销售“套路”,涉案产品一般都存在价格虚高、且并非名牌,利用周末、节假日等进行销售。

此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近期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外地人开着小型货车在乡镇偏远地方贩卖散装无标识标签白酒的行为,对涉案物品进行当即扣押,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双节临近,切不可“贪图便宜”落入不法人员设置的经营“套路”之中,要小心提防身边的类似骗局;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如发现相关销售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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