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和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特种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业务事项: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http://113.200.80.139:8080)进行网上申报,纸质版相关资料通过邮寄方式寄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7号)。
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等相关业务:需要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资料寄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车用气瓶使用单位(个人)可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检验合格相关证明加气。
紧急特殊事项,可通过特种设备业务咨询电话预约,确需现场办理,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
以上事项的办理结果(告知书、使用证等)将通过邮寄送达。特种设备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915-8951850。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