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派出机构:
现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陕药监发[2020]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请下载: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