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更新时间:2022-07-22 19:2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编制《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予公开,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gsj.ank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在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gsj.ankang.gov.cn/)、微信公众号“安康市场监管”上公开的形式。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7号)505室。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分管领导、责任科室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胡高黎,责任科室为政办科。

二、依申请公开

(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局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的指导。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直接上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寄送至我局。

为提高受理效率,申请人提供的描述信息应当尽量详尽,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被申请信息的描述。

2.申请方式 :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三)受理时间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7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58951800传真号码:09158951900

邮政编码:725000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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