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食品共计2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5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4批次、食用农产品6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豆制品20批次、糕点22批次、粮食加工品33批次、食用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蔬菜制品3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餐饮具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旬阳县联润商贸有限公司金世纪嘉悦酒店使用的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安康市汉滨区万超商行出售的金搏林香辣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检出值为2.66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安康市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邮政大酒店使用的黄辣丁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四)安康市莲花实业有限公司金苑大厦使用的干豇豆二氧化硫检出,标准规定为≤0.2g/kg,实际检出值为1.46g/kg,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1.doc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xlsx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xlsx
4.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附件4.doc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