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精准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行政处罚文书,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针对在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中,必须严格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进行操作,在制作、打印文书时,需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确保精准使用、严格制发相关文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擅自对文书格式进行修改调整。
意见书还要求各单位要把统一的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情况,作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案件审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执法监督过程中,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对《格式范本》和《使用指南》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督检查。
据了解,这是《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自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后,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第一份执法监督意见书。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区域性风险,以执法监督意见书的形式提出完善制度或者改进工作的要求,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