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0531)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5-29 14:1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市监处字〔2020〕第1

安康市汉滨区史浩浩水产店(张浩)经营肉品未经检验检疫案

安康市汉滨区史浩浩水产店

张浩

经营的5个品种肉品共计8515.6公斤,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没收违法经营的5个品种肉品8515.6公斤;罚款52.5万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复议中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17

2

安市监处字〔2020〕第02

安康市一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以假充真且未真实标注生产日期口罩案

安康市一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王武

销售以假充真且未真实标注生产日期口罩案

罚款共计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五十四条

自动履行

15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23

3

安康市市监罚字[2020]5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城东分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城东分店

雷应兵

经营的聚香达花生芝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经抽检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

没收不合格食用油14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自动履行

15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4

4

安市监处字〔2020〕第8

安康市汉滨区南方百货哥来笙化妆品店(杨小安)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南方百货哥来笙化妆品店

杨小安

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没有进口备案,不能提供进口备案凭证,货值9664元,违法所得227元。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7元和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自动履行

15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8

5

安市监处字〔2020〕第9

安康市汉滨区余兴妆品店(余兴)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余兴妆品店

余兴

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没有进口备案,不能提供进口备案凭证,货值1866元,无违法所得。

没收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自动履行

15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8

6

安市监不处字[2020]1

安康市莲花实业有限公司金苑大厦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安康市莲花实业有限公司金苑大厦

张龙爱

经营的干豇豆经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免于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5

7

安市监不处字[2020]2

安康市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邮政大酒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安康市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邮政大酒店

熊波

经营的黄辣丁经抽检含有国家禁止的农药孔雀石绿

免于行政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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