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要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内容

陕西省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9-02 13:00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精神,现就全省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工商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积极在全省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个环节全程网上办理,核发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全社会通行认可和共享共用,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申请人登录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登记人员网上审查,实现网上发照、公示,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规范统一。建立全省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应用系统,核发统一数据格式、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

(三)安全可靠。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工商登记业务数据的防伪、防篡改。规范市场主体电子档案的采集、储存、应用、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的生成、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有效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安全可靠。

(四)无纸质无介质无费用。申请人在线填报相关信息,通过手机微信、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身份确认。工商登记全程无纸化,电子营业执照不依附特定存储介质,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暂不采用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

(二)用户管理。自然人申请注册时应提交真实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影像等信息,系统通过微信身份识别等系统自动比对方式,实现自动确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单位名称、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手机号码等信息,系统通过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获取信息,实现自动确认。

 

(三)登记流程。申请人网上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提交登记资料,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网上核准、发照、归档并公示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建设登记管理系统。整合全省工商登记数据库,建设全省统一的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对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签名、受理、审查、发照、归档等操作环节产生的数据留痕管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与传统登记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建立企业名称自助查重申报系统。申请人登录后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确认其拟使用企业名称不违反企业名称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对申报的企业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依照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登记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线签署电子承诺书,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七)实行电子签名。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在手机、电脑等设备上签名或对数据电文进行真实表达和确认的,均视为有效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后,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文件视为符合法定形式。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人对申请行为和签名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强化电子档案管理。全程电子化登记审查通过的电子文档作为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申请材料的依据,自动转入电子档案系统进行电子归档。加载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等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九)电子营业执照公示。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即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保存到电子营业执照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陕西工商微信公众号为电子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的官方发布平台。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陕西工商微信公众号公示已核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供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验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双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有力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确保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地要推动建立部门参与、分工协作、互通互认、共享共用的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推动全程电子化改革实施工作,为构建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认证等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保障。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市工商业务系统与全省工商业务系统融合和数据库整合工作,实现全省工商业务系统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的统一一致。

省工商局具体负责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工作,做好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对接工商登记管理系统和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为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做好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的经费保障工作。

省档案局负责提供电子档案数据的格式、标准,指导工商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

(三)多种登记方式并行。充分考虑企业登记申请的便利性,各地在开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同时,要保留窗口登记服务,继续为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等多项业务。申请人在获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可以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四)电子营业执照社会共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陕西工商微信公众号实现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公示。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版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相关业务时,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予以认可。

(五)加强惩戒措施。对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提交虚假材料(文件)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办理登记业务。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网上冒用他人身份签名等方式骗取登记的,支持被侵权人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或依被侵权人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处罚决定冒用的事实,对相关登记事项依法处理。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办事流程和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公众对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和电子营业执照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