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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2-10-26 10:51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收费和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安康市南环路7号;邮政编码:725000 ;联系电话:3281560)。

一、概述

2011年,安康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为要求,创新理念、拓宽思路,以促进服务和强化监督为主线,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着力在制度化、系统化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形成了机制完善、便于操作、形象统一、特色明显的政务公开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务公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我局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做好一切工作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反腐倡廉提升形象、建设勤政廉政机关的主要途径来抓,扎扎实实,有效推进。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的年度目标,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二是严格要求,牢固树立政务公开工作意识。今年以来,市局召开了有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召集专题学习培训会议2次,以会代训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讲解和指导。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通过深入学习和层层动员,全市工商系统上下统一了思想,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等制度。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目录和指南,为群众获取信息、实施监督提供了简洁、明了的索引服务。四是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将政务公开目录中的公开内容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增强了督查的针对性;明确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联络员,落实了督查的具体对象;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督查的经常化。同时,为提高考核效果,我局根据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制定了考核办法,采取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两种不同的考核方式,使考核工作能够更全面、动态地反映各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截至2011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

1、公开了机构设置和领导信息;

2、公开了与工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公开了对消费警示;

3、公开了本系统的工作动态;

5、公开了本系统的年度工作安排及进展;

6、公开了工商部门实施的行政性许可收费项目;

7、公开了工商部门行政性许可减免收费项目;

8、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

9、公开了对外办事项目办事指南。

10:公开了企业年检程序

11:公开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公告

(二)咨询情况统计

本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1167条,网上咨询数69人次,现场接待人数760人次,咨询电话接听数1385人次,安康市工商局信息网站页面访问总量261453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收费和减免情况。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条,申诉0条。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实施以来,至今还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工作基础仍相对比较薄弱,工作人员在理解和把握的水平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对政府信息范围的界定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大多为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较难准确把握。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同时合理界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依法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工商系统政府信息范围,统一答复口径和答复方式。

改进措施:(一)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的培训力度。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特别是增强办理复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新的工作局面。(二)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标准和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常态化,提高工作层次,确保信息的规范、准确、完整。(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和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努力拓宽、创新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四)加强督查和调研。组织对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督查对各级工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和工作规范进行调研,研究出台市、县级工商部门以及工商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引和工作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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