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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8-01 15:39

 

 

安工商函〔2017100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81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现根据《安康市2017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部署,按照中省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领导下,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实际,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尽心履职,使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全面及时公开国务院保留的前置许可项目和列为后置许可项。对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及时调整登记审批事项,梳理前置改后置的许可项目,通过市政府工商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务中心向公众公示并严格执行。(注册分局  程晓峰   电话:0915-3281571)

2、全面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并履行“双告知”工作职责。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在核发营业执照时由窗口工作人员对应办理的许可项目,进行提醒和告知,发放告知书,同步由网络将需办理审批的登记信息推关给相关许可部门,并将相关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注册分局  程晓峰   电话:0915-3281571)

(二)事中事后监管改革信息公开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开2017年全市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结果、及时信息公示结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结果。(企业监管科   鲁晓安    电话:0915-3281570

2、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将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企业监管科   鲁晓安  电话:0915-3281570

(三)消费维权信息公开

    1、按照上级抽检工作安排,公开2017年度小电器、插板插座等商品75个批次抽检结果。(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陈和强   0915-3281514

2、公开12315消费者投诉数据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陈和强   0915-3281514

(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查处的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市场监管支队  胡高黎  0915-3281572

三、工作要求

    全局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各科室(队、分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人、联系方式、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时限要求。各科室(队、分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将纳入“追赶超越”季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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