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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征求《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5-17 15:13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征求《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安康市工商局起草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8年5月24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夏睿    联系电话:3281571

 

安康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实施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大力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考核任务,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依据《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安康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三条 简政放权,确保放权到位。对全市登记注册窗口及乡镇市场监管所具备公务员身份和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均开放受理和审核权限,将贯“陕西”、“安康”企业名称权限下放至县区登记机关。

第四条 优化登记流程,推行“审核合一”工作模式。对新开办的企业、农专社、个体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服务模式,即“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即办即取。

第五条 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换发营业执照必须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六条 全面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对后置审批事项认真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工作职责。

第七条 实施个体户登记便利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实行登记信息口述,住所信息备案,身份信息验证,当场办理,鼓励个体户转型升级。

第八条 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大力推进“网上办照”“微信办照”系统的应用,实现不见面办照,将“微信办照”,作为注册登记的首要途径。

第九条 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推行“妈妈式”服务。在窗口组建咨询服务团队,主动为企业群众注册登记进行帮办服务,全程协助办理,建立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工作机制,窗口部门要全面落实“能行、能办”,严禁“不行、不能办”的服务要求,市县(区)机关要落实首问责任制,设立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指导岗,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条件许可的单位积极探索“365天市场主体办理”模式。

第十条 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登记资料有缺失的可先行办理登记,所缺资料由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登记机关。

第十一条 全面推进“工商企业通”登记模式。发挥银行网点优势,扩大窗口覆盖范围,方便群众多渠道办照。

第十二条 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高新工商分局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配合做好审批事项的取消、合并、备案、承诺和强化监管等职责,着力解决照后不能营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市推广提供可复制模式。

第十三条 加快推进简易注销改革。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强化业务培训。将改革政策和登记业务培训面辐射至全体干部,实现“人人会办照,人人能办照”,确保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都能熟练操作“网上登记”和“微信办照”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加大宣传力度,广大公众知晓率。组建商事制度改革宣讲团,走出去主动解读政策和便利化内容,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政府网站、报纸报刊、车载广告等各类媒介和自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商事制度政策,引导大众更好的理解改革措施。

第十六条 强化责任监督,建立督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发展工作实行月部署、月通报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排名靠后的县区局展开督查机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中遇到问题,由市工商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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