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各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
为了规范涉企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我市中介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中介服务行为,使市场环境更加公正、公平、公开,更好地为安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局办理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所有在我市市区执业的涉企中介机构,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必须进行执业登记备案,现将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中介机构必经具备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符合经营范围内容,具备经营活动的资质。
2、各中介机构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证持有人原件,以及上述复印件,单位办事人委托证明及相关个人身份证件和单位印章留样件资料及年检情况报注册分局备案,待研究公示后再予以采信。(联系电话0915-3281571)
3、各中介机构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即停止其备案资格,不再采信其报告或停止其代办的业务。
4、凡在我局备案的中介机构,我局将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5、凡逾期未在工商局备案的各中介机构,其相关信息工商局不予采信。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