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悬挂营业执照电子标识公告
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现就全市企业网站悬挂营业执照电子标识(网上亮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亮照的范围:凡在安康市辖区内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上亮照)。
二、网上亮照办理时间:上述单位应从2014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向所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监管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电子标识并进行悬挂。
三、营业执照电子标识申领方式:网络经营单位可以通过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平台服务商代办”三种方式申请营业执照电子标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陆“陕西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 http://117.22.252.216::7001/wljgweb),进入“网上标识入口”填写申请人信息,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信息验证后通过网络将标识代码发放到申请人,申请人自行安装。
2、现场办理: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③网站(网页)权属类材料(ICP备案号、域名);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工商局现场办理。
3、委托平台服务商代办:通过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开设店铺或页面的公司、企业,可以委托平台服务商代办营业执照电子标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商登陆“陕西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 http://117.22.252.216::7001/wljgweb),凭用户名进入“网上标识入口”提交代办公司、企业信息,经工商部门验证审核后将标识代码发放给平台服务商,由平台服务商协助安装。
四、自2014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络经营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必须做到网上亮照经营,逾期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联系电话:0915-3281565)
特此公告。
2014年3月6日
附件1: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申请表
附件2: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信息内容变更申请表
附件3: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终止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