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试行)》陕政发(〔2013〕50号)精神,从2014年起,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7月31日。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须按时限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登录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年度报告,不需到各级登记机关进行审核。特此公告。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