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商发〔2014〕33号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申报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高新工商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机制,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营造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申报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范围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报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在县区(分)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申报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必须是已获得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未获得县(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要申报的,由县区(分)局根据“守合同重信用”七条标准要求,择优向市工商局推荐。
(三)2010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因时效届满,可继续申报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见附件六名单)。
二、申报原则
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
三、申报、推荐的条件
(一)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七条标准(见附件4)。
(二)申报企业应是生产经营三年以上,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诚实守信,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做到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积极依法纳税,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三)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级(或先进纳税企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总承包三级以上,专业总承包三级以上。
(四)医药、化工、造纸、冶炼、矿山等行业必须获得市、县环境监督部门颁发的评审验收合格证书,或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
(五)亏损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推荐的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推荐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直接向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申报。
在县区(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的,向县区(分)局申报,由县区(分)局审核后向市工商局推荐。
市工商局按守合同重信用七条标准,结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办法》,组织对申报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考核、公示。
五、具体要求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一) 承诺书;
(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三)关于申报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3年度取得的业绩,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工程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情况,依法签订合同履行情况,贯彻执行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有关措施;
(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并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一览表;
(五)2013年度新开工程、竣工工程情况一览表(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类企业填表)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企业资质或服务等级证书(复印件)
(八)2013年度企业资产负绩表、损益表,国有企业2013年度审计表。
(九)获得ISO-9001、ISO14001、TBI8001管理体系认证或县级以上环得管理部门验收达标证明书(复印件);
(十)2013年度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县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十一)银行、税务使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人:曾文鹏
电 话:0915-3281565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1、承诺书;
2、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3、2013年度竣工工程情况一览,2013年度表新开工程一览表;
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七条标准
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填写说明
6、2010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时效届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