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商函〔2014〕69号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转发省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高新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推荐条件,严格把关,并将本单位申报企业申报资料于2014年7月10日前报市局市场科。
联系电话:3281565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3日
陕工商发〔2014〕123号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韩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进我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局决定组织公示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公示的企业,应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以上,在省内属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企业,应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了解本单位合同订立、履行状况。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企业合同的订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重视和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五)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六)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其他失信或欺诈行为。
(八)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级(或先进纳税企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总承包三级以上,专业总承包三级以上。制药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获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评审验收合格证书,或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
二、申报、推荐范围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此前参加过省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可继续申报参加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三)2010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因时效届满,可继续申报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见附件七名单)。
三、申报、推荐的时间及公示方式
(一)申报和推荐201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企业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
(二)申请参加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三)省局登记注册企业参加公示活动的,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推荐,也可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进行申报。
(四)省局设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并配发公示证明。省局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公示企业监督和投诉,并建立撤销公示的制度。
四、具体要求
(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加强企业合同行政指导,完善企业合同信用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服务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做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守重”活动氛围,严密组织,严格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申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审核企业提交资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验,坚持标准,不搞照顾。
(三)申报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写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等有关申报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简装成册逐级报送。
附件:1.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材料目录
2.承诺书
3.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表
4.2013年度新开工程情况一览表
5.2013年度竣工工程情况一览表
6.《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表》填写说明
7、2010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联系人:何学勤 韩寒
电 话:029-86138083 86138035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