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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消费者协会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一)

作者: 更新时间:2015-03-18 09:53

安康市消费者协会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一)

 

案例一、某移动分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

2014530日,移动电话用户刘某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其曾使用的移动号码办理停机销号后,移动公司将该号码二次销售给他人使用时,刘某发现仍使用其本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服务,侵害了个人信息权,要求被申诉人将该移动号码归还其继续使用,并要求相关客户经理向其赔礼道歉。

受理申诉后,消保执法人员对申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证实了申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初步确认被申诉人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当即申请立案调查。认定该移动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指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取得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令被申诉人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自查,改正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申诉举报人的申诉要求;罚款3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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