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家装使用不合格电器造成损失案
2014年7月29日,赵某投诉称,某专卖店7月25日为其新房安装的空气能热水器外丝直接断裂,使其新房被水严重浸泡,家具、地板、墙壁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由于屋子积水无法排出,导致同楼层901室、楼下801室和802室正在装修的房屋出现多处水渍渗漏。同楼层901室、楼下801室和802室房屋主人在发现自己房屋受损后,与赵某发生多次激烈冲头,互不相让,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查看房屋受损程度和所使用的产品,基本认定事故是由店主在安装空气能热水器过程中使用了涉嫌不合格的外丝直接断裂导致的。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及相关受害人要求经营者赔偿十余万元的损失。经营者与消费者及相关受害人就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新《消法》第三章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和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要求双方共同参与进行了多次实地查看,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评估,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店主对赵某及相关受害人赔礼道歉;对赵某房屋进行恢复装修,直到赵某满意为止,装修完成验收后,再由店家补偿一定损失;对802室受害人一次性补偿七千元人民币;对于901室和801室,负责进行恢复性补修,直到受害人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