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消费者协会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四)

作者: 更新时间:2015-03-18 09:56

案例四、游商虚假有奖销售案

2014年某日,消费者协会接到青蛇沟村多名村民投诉:有三名外地游商带着一批电磁炉、豆浆机等家电在该镇进行虚假宣传和有奖销售,致使当地数十位群众上当受骗。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和当地工商所立即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河南人张某、王某、牛某(司机)一行三人,驾驶面包车,先后两次在比较偏僻的青蛇沟村等地进行虚假宣传及有奖销售活动,谎称:中奖的消费者可凭发票到某超市免费领取电饭煲一台。先后有46名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23000元。消协和当地工商所在查明案情后,认为当事人在从事有奖销售活动中虚构中奖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由游商对46名受害者逐一进行赔付,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由当地工商部门另案处理。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