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老年群体购买保健品受骗案
2014年8月,鲁女士投诉,称其在某酒店二楼大厅一外地商户处购买了6盒麦邦口服液,共花费3600元,之后觉得上当受骗,请消协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消协与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商户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有合法的手续和产品质量报告,但其销售方式存在问题。发现被投诉人每天上午6时至7时开始在酒店二楼大厅销售麦邦口服液,针对的消费人群主要是老年群体。在推销产品时,将该产品的保健功能进行夸大,诱导老年人购买该产品。消协在处理过程中,又不断接到一些购买该产品老人的投诉,一些老年人不听亲属的劝告,仍然坚持参加该经销商举办的产品推销会,继续掏钱购买该产品。县消协与工商部门立即叫停了该经销商的产品推销活动,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在处理中,投诉方认为被投诉方在进行该产品推销会上夸大产品保健功能,诱导老年人购买该产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投诉方认为自己只是进行产品宣传,没有销售行为。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现场说法,告诉这些老年朋友,该产品只是普通的保健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被投诉方在进行该产品推销会时,过度夸大该产品的保健功能,诱导老年人购买该产品,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依据《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消协工作人员对此投诉进行调解,由被投诉方退回受骗老人的钱款。被投诉方的虚假宣传行为由工商部门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