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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与公示2016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1-09 06:29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报送与公示2016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告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与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12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选择纸质年报的除外),须在201711日至6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或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登录网上年报系统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查看通知公告栏里《告知书》

特此公告。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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