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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9-01-03 14:21

安工商函〔2019〕4号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执纪,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社会风气。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一年来,市工商局党组、纪检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取得了新成效,但“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以徙木立信的精神,坚持不懈抓下去。市局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安排部署上,结合“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营造勤俭文明的节日氛围。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扎实履行“一岗双责”,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原原本本传达学习近期中央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以及省、市纪委专题通报的领导干部收送礼金典型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四风”问题的思想认识。全体党员干部要继续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重要意义,紧盯元旦、春节重要节点,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运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回潮反弹。

二、聚焦突出问题、严明节日纪律。结合工商工作实际,聚焦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列举的12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重点整治岁末年初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检查考核和学习调研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做到:严禁年底突击花钱,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安排和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高档酒水、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或利用机关食堂违规就餐;严禁违规借车、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晚会或组织联谊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对管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等“重要岗位”的负责同志,市局纪检组要适时进行“提醒谈话”,重申纪律规定,讲清后果危害,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层层把好关口。对放任不管、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注重监督实效。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进行监督检查。要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增强监督检查效果,特别是对容易忽视的环节和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健全和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入发现问题线索。要密切关注“四风”舆情,及时报告处置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环节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监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提升整改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安排的通知》、市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厉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深挖细查严厉惩治“小金库”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局相关《实施方案》具体部署,对元旦春节期间违规收送、违规公款购买等问题,严肃查处。

五、有关要求。市局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市纪委有关要求,抽调精干人员,迅速着手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整治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统计有关工作。

举报电话:0915-3281595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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