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8-18 09:05

李雅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饭桌”管理的建议》(第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及时做了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讲求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现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您在“建议”中提到:“学校食堂接待学生用餐能力不足,学校周边出现很多‘小饭桌’,一方面是给家长减轻了负担,另一方面是‘小饭桌’经营的规范性、合法性颇受家长们担忧”。您提出“政府应把‘小饭桌’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主管和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等建议非常贴合实际,也正是当前我市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举措和思路。

由于‘小饭桌’(也称校外托餐机构)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和飞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业态,目前国家层面上尚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办法加以规范和管理,各省市也在积极调研探索出台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近期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上将制定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我市目前虽然未出台《安康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但我们从未放松对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管,目前,就加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将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纳入监管。2013年3月,市食药监、教育、工商、环保、公安等五部门联合转发了《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校外托餐场所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校园周边校外托餐场所的食品安全纳入监管,并严格许可条件,符合条件的进行发证,不符合条件且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201811月份,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安康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报送市政府进行法制审查,因涉及机构改革和多个职能部门,未通过审查。去年以来,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部门职能划分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又对《安康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我市各县区一直在探索和强化校外托餐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如高新区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高新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辖区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我市已于2013年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局。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我市于2016年底建成了市、县(区)、镇(办)、村(居)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体系,将校外托餐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划分到具体的网格中,由各镇(办)市场监管所进行分片监管,监管责任到人,并明确网格内社区食品协管员为网格长,配合镇(办)市场监管所负责日常监管,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夕,市食安办联合市市场监管、教体、卫健委、公安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开学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对全市所有的学校、幼儿园、校外托餐场所的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19年,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夯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教体、卫健、公安等部门已经开展了多次联合督查,确保各县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和检查方案,全面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学校和校外托餐提供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确保就餐学生的食品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从业人员和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日常监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全面加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对校外托餐机构进行ABC三级评定,并按照要求开展日常监管。联合教体、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落实校外托餐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托餐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加工各种食物,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确保入托学生和幼儿的饮食安全。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校外托餐机构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每年都会对一定比例的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原材料、成品食物、餐饮具等进行抽检,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于涉及犯罪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在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外托餐机构日常监管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请市政府出台我市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专题向市政府汇报我市校外托餐场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讨我市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举措,修订完善《安康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提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二是加大对县区校外托餐场所监管的督促检查力度。联合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督导各县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在我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校外托餐场所进行许可;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持续强化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进行收费公示、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保障就餐学生的饮食安全和切身利益不受损害。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让群众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让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是建议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将食品安全纳入课堂教学计划,积极在本辖区内各学校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师生食品安全知识。三是加大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12315作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加以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17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邱新平 89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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