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小学门口学生托管服务监督的建议》(第271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学生托管服务的现状
校外托管服务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和飞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业态,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父母们开始承受着越来越多的工作压力,用于照料和教育孩子的时间明显不足;再加上车辆增多、安全需求等各种因素,使得家长不放心让孩子独自回家及一个人在家待着,因此催生了学校家庭之外的孩子的第三归宿——托管机构。近年来,学生托管行业也是风生水起。据调查,大部分托管辅导机构都设在学校周边的小区、居民楼内,或小巷深处,其功能已从最开始解决孩子吃饭午休的“午托”发展到“日托”“假期托”,还增加了作业辅导、课外培训内容。托管虽然解决了部分家庭没有时间照顾孩子的问题,但很多是无证无照经营,以半隐蔽形式开办,缺乏相应的监管,导致托管行业参差不齐,办学资质、师资力量、硬件条件普遍较差,教育质量无法保证,且消防安全、房屋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同时也存在扰民现象,周边居民反映很强烈。因为并没有教育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食宿环境和安全意识令人担忧。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城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这一新经济组织发展迅猛,但同时也带来不少隐患和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明确相关规定和监管职责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及《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第四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的有关精神,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培训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将其作为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予以核准办理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应为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并进行监管管理。
三、加强配合,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一)加强配合,及时通报信息。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监管责任,通过网络、书式函告等方式,与有关部门互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状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非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时通报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利用12315消费投诉举报系统,及时向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移交涉及非法教育培训案件和线索。按照辖区监管的原则,督促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办理营业执照条件的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二)加大对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的治理。加大对教育培训类广告的监测和日常检查,会同教育、人社和城管等部门,加大对楼宇、小传单、灯箱等教育培训类广告的查处力度,通过12315消费投诉举报系统和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有效预防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对消费者的误导,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分别予以查处。
(三)积极引导,规范办学。在学校的收费标准方面,按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教育等部门,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规范其经营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正面宣传引导,消除家长盲从心理,自觉抵制非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标本兼治,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环境。
(五)强化信用监管。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对全市所有的学校、幼儿园、校外托餐场所的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提高其守法经营的意识。
四、建议如下:
(一)加强准入管理。建议从政府层面,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主体,以解决法规空白、政策盲点、监管断档等问题。针对学生托管机构出台相应政策法规,明确审批职责和规范要求,对符合申领教育培训许可证的,对其场所、班额大小、用房要求、住宿条件、餐饮服务、师资配备、收费等制定出明确的行业标准,以确保托管效果和质量。加强指导,使之规范化、合法化。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审批托管机构,停止有关教育培训、咨询相关内容的经营主体审批。实行“双轨制”:对学生托管实行分类管理,对达到培训机构标准的托管,要求申领培训机构相关证件,对于尚不能达到培训机构标准的小型家庭式托管,建立备案登记,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备案登记情况。通过准入的规范,让托管行业健康成长。
(二)开展联合整治。建议建立常态化管理由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发改、市场监管、城管、住建、环保等组成的托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从教学、消防、安全、餐饮等多角度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落实,确保托管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机制建设。建议建立基层管理网络,将学生托管纳入社区的日常管理范畴,加强对托管的日常管理。不定期对托管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托管负责人作为托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问题将全程跟踪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食品安全、场所安全和托管学生的人身安全。同时教育部门在开学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提醒家长将孩子送入托管机构前,要进一步地了解托管机构的整体环境及安全问题,选择资质托管机构托管,以确保孩子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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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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