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4号)

作者: 更新时间:2020-11-25 09:48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蜂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12大类食品33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检出酸值/酸价、食品添加剂、酒精度品质不达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岚皋县民意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纯粮原浆包谷酒,1批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石泉县洋秀油坊销售生产的芝麻油,1批次酸值/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 镇坪县佳乐白酒加工小作坊销售生产的白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四) 平利县城关镇龙头村小甑酒坊农家乐销售生产的玉米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五) 平利县八仙镇古法纯酿酒坊销售生产的玉米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六)紫阳县贾政印白酒加工小作坊销售生产的包谷酒 (55°),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七)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百老泉酒坊连锁专卖店销售的百老泉高粱酒(60°),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八)紫阳县朱家油坊植物油加工小作坊销售生产的芝麻油,1批次酸值/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九)安康市高新成丰青稞酒销售部销售的高粱醇(60°), 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白河县西营镇清香油坊销售生产的菜籽油,1批次苯并[α]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一)安康市高新成丰青稞酒销售部销售的青稞王(52°),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二)汉阴县城关镇惠联购物广场中心销售的42°枸杞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三)汉滨区福云油坊销售的菜籽油,1批次苯并[α]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19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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