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印发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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