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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场交易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3-17 09:30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场交易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场交易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16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市场交易线上线下一体化

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市场监管系统各层级、各业务条线在网络交易监管中职责分工及工作关系,着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安康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文件精神及市局2020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思路,积极适应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向互联网领域整体延伸的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系统内各层级之间、各业务监管条线之间网络交易监管职责分工,落实“线下管什么,线上管什么”的工作责任和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全覆盖、各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交易监管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是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整体延伸至网络领域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总工、总检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交易监管科。

(二)坚持统筹协调。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谋划好网络交易和实体交易一体化监管工作,做到线上线下同部署、同落实。既要搞好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横向、纵向的工作协调,也要搞好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络,确保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各司其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就是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监管条线根据各自监管职能,线下管什么,线上就要管什么,将日常监管按照线上线下职能一致、业务归口一致向网上延伸,线上线下并重,做到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统一考核。

(四)坚持科学监管。省局网络交易监管网(以下简称网监平台)的上线运行,为全系统实现以网管网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手段。各相关业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运用网络监管系统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网络搜索、网上取证、案件查处,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职责分工

(一)网监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网络交易监管的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具体职责:

1、牵头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络交易监管的法规政策、措施办法;

2、指导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3、协调网络交易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实施网络交易监测工作;

4、抓好本年度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专项行动的落实;

5、牵头组织开展跨部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二)业务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与线下业务相对应的网上业务监管工作。具体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业务范围内网络交易监管法规政策及网监工作部署;

2、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3、按照《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对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

4、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网络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7、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8、按照《商标法》、《专利法》、《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按照《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等信息服务活动;

10、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1、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12、按照《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四、监管机制

(一)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网监机构负责运用省局网监平台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增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研判建档,对发现的疑似非法经营主体、未按规定亮照亮标的依法进行案件线索和电子数据证据固定。同时,对上级网监机构转办的核查线索,按要求进行逐一核查。市局业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运用省局网监平台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对属于本业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现的非本业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业务科室或执法支队进行查处。

(二)规范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建立统一的网络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机制。对12315投诉举报平台、12345便民服务热线以及当事人来访、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投诉举报线索,按照投诉举报办理规定和程序,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三)强化网络执法办案机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和执法办案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从立案、调查取证、定性处罚到处罚信息公示等均按业务分工负责管辖、办理。建立健全涉网案件会商制度,对重大、疑难、新型案件共同进行分析研判,共同推进涉网执法办案工作。对涉网案件有关管辖权问题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完善网络监管协作机制。要加强系统内部协作,充分整合利用大数据资源,使省局网监平台与各业务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监管数据,建立系统内监管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与网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完善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衔接顺畅的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

(五)完善行业组织自律机制。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和行业组织的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指导行业组织发挥对网络经营企业的约束规范作用,大力推行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构建监管信息发布机制。要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公示网络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对消费者的消费引导,在“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期前,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曝光典型案例,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同时加强对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发布管控,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潜在重大影响的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对外发布前要按程序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是适应网络市场发展,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必然趋势,是促进监管职能到位的重要举措,是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必然要求。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各业务机构优势,扎实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着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不断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效能。

(二)夯实基础建设,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加强省局网监平台的应用,不断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的能力。加强监管执法、商品抽检检测等专项经费保障,优化网络交易监管技术手段建设,配备先进的监管装备,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效工作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健全网络监管机构,充实专业监管力量。积极开展网络监管业务培训,增强网络监管执法能力。开展网络交易监管问题对策研究,不断跟踪社交电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等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研究,针对性的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监管氛围。积极宣传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制度和措施,引导系统内监管执法人员把思想统一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理念、新要求上来,提高统一性,增强协同性,形成监管合力,树立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权威。

(五)加强统计分析,搞好分析研判。各执法机构查办的各类涉网信息、涉网案件均应纳入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及时对当前违法行为的特点等进行分析和研判,准确把握网络市场规律,为及时准确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积累经验,努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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