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为认真落实市委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推进措施》中“抓牢放管服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前防控疫情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的实际需要,现将《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在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抓好经济保护战,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夺回来,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
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推进措施》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在防控疫情期间,帮扶企业渡难关、促发展,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订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进企业注册许可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总局优化营商环境25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利用省局企业登记平台健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单位)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企业开办时间保持在1.5个工作日内。二是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减企业开办环节,不断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三是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全面履行“双告知”义务,实现部门间监管无缝衔接,确保商事制度利好落地。四是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全程网办,办照“不见面”。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利用网上办事平台和邮寄服务做到企业登记全程“不见面”。
二、全力推进审批“集中许可”,做优“一网通办” 服务品牌。
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落实《安康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主动做好划转的审批业务平稳过渡、高效办理,为实现“收件一窗尽收、即办件达到专窗水平”提供业务支撑,助力打响“一网通办”服务品牌。
三、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扶持我市外资企业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外资企业在我市落地生根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深化工业产品准入改革。
全面推行“一企一证”改革。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好相关审查员对多个产品进行合并审查,并严格执行有关时限要求。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和总局、省局的部署安排,全面推动除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外8类产品 “先证后核”的许可审批简化程序。
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陆续复工的宣传指导工作,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靠前服务,深入开展暖企、稳企行动,帮助企业提升复产能力。
五、积极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根据《省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确保企业注销过程畅通便利、规范高效。
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主体责任意识。
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执法、任性执法,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信用监管,对存在问题的民营企业做到详细了解、依法定性、审慎列异,强化民营企业的责任意识。
七、坚持柔性执法理念,强化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制。
在执法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持依法慎用的原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法定的范围、法定的对象、法定的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梳理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市局各业务条线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建立行政处罚回访机制,帮助民营企业快速整改、合法经营。
八、强化价格监管,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对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企业加强价格监管,严禁加价收取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用,从中牟利,降低民营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
加强对经济功能区、物业公司等代公用企业征收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的监管,代收费用必须在法律规定内执行。
加强防控物资的价格监管,严查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为企业复工在后勤成本上提供坚强保障。
九、支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营造我市良好商标品牌环境。充分发挥我市富硒、旅游等优势,加大商标注册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民营企业在商标注册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激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动力。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把专利、商标和企业名称注册,与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结合起来,形成协同联动。
十、建立专家指导团,搭建信息沟通平台。
发挥业务骨干作用,成立专家团队,主动上门服务。深入校园、众创空间、各民营企业等,把脉民营企业需求,提供政策发布、法律宣贯、业务咨询等,着力解决企业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准入方面的瓶颈问题。依托12315诉求处置平台,每季度进行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对投诉举报、违法行为高发领域及行业提供精准的行政指导,引导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大对“质量强市”“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不断提升安康市民营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