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推广使用“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陕冷链”)通告如下:
一、“陕冷链”实行“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管理,将进口冷链食品所涉及的生产、存储、经营、销售等各环节全部纳入管理,同时覆盖监管人员、各环节接触人员、终端购买者三方群体,全面形成人物同查、人物共防的群体防疫共建共治追溯管理系统。
二、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陕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信息追溯责任,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记录等数据,并使用“陕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赋予“陕冷链”追溯二维码,打印并粘贴在本批次所有商品的外包装上。“陕冷链”追溯二维码贯穿于整个存贮、流通、消费环节、通过落实一批次一码、一物一码、一码到底,实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
三、全市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销售制。购买者要扫“陕冷链”追溯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上传,购买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登记时,经营销售单位要进行实名登记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至“陕冷链”。
四、2020年12月20日后未进行注册的,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进口冷链食品。所有经营者不得接收存储、经营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消毒证明及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陕冷链”服务热线:029-86138522 。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