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场所(平台)管理者:
金秋时节,国庆佳节即将来临,各类商业广告市场气氛活跃。为引导维护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就重点领域商业广告活动提示如下:
一、开展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
二、在广告经营、发布过程中,应当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要求。
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建立实施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在广告经营、发布过程中,依法查验有关证明资料,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资料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四、对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和农药、兽药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查验其是否具有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发布上述广告时,应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
五、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六、对于教育、培训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查验广告主是否具有教育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资质文件。
不得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平台和公交、地铁、电梯、公共场所、居民区的广告位等播发、刊登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不得发布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做推荐、证明。
七、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人。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不得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八、对于投资收益类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九、对于房地产广告,面积应当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持续加强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严查上述重点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全市广告市场秩序。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