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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征求意见稿)

作者: 更新时间:2021-10-22 10:20

一、编制目的

为防范化解广告监管工作风险隐患,提高广告监管应急处置 能力,形成科学规范、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预防和控制广告突发事件的不良社会影响,有效维护全市广告市场秩序,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以下广告突发事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出现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妨碍社会安定,损害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不良政治倾向、不良导向内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广告事件;

(二)在我市辖区内出现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扰乱广告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群体性问题的广告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减少危害。在广告突发事件发生时,尽快

获取充分、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减轻影响。

(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


分发挥各相关科室、单位的职能作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

(三)属地管理,依法处置。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实现联动响应。需要时,市局直接组织查办。

(四)畅通联络,规范管理。接到突发事件线索,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分管领导。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报告阶段性情况。事件处理完结及时总结,分析原因、明确预防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规范化水平。

四、机构和职责

成立市局广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分管广告监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为政办科、执法监督科、广告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外宣办、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需要时,增加市局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局广告科。

(一)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广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机制;确定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科 室的分工及任务;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依法依规做出 相应决策;组织市局处置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等工作; 及时向市局党组或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 情况、处置结果、工作建议等,执行市局党组或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研究、确定其他有关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成员职责


1)政办科:负责广告突发事件信息(上级领导批示、系统内报告、有关部门通报等)的接收、传递;负责与上级部门(省应急值守系统)联络,并保持各相关科室联络畅通;负责应急保障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2)执法监督科:负责依法做好广告突发事件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工作;为广告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及时报告获悉的广告突发事件信息。

3)广告监管科:负责组织开展广告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研究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广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区在广告突发事件期间对涉案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及时报告获悉的广告突发事件信息。

4)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接收登记涉及广告的投诉、举报,及时报告获悉的广告突发事件信息。

5)外宣办:负责广告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配合处置等工作;负责做好广告突发事件处置、案件查处等情况的对外通报发布工作,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及时提供广告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

6)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广告突发事件中涉事主体的违法案件查办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报告获悉的广告突发事件信息。

五、预防和预警

(一)监测排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实际完善广告监测措施,对重点媒介、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广告进行监测、排查,并对监测、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和预警广告突发事件。

(二)预警报告。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日常监测、排查或受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重大广告事件,除依法依规采取应对措施之外,应当自获知或受理之日起2小时内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市局报告。(市局应急值班室电话:0915-8951903,传真:0915-8951903)

六、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收到广告突发事件报告时,应急办公室应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有关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研判,确定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及事件涉及的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涉事市场监管部门)专线电话应保持24小时开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涉事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二)专项监测。广告监管科密切关注省局广告监测平台专项监测数据,及时接收相关广告监测线索;外宣办加强舆情监测。

(三)线索派发。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广告监管科将接收汇总的广告监测线索派发涉事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调查处理。需要时,由市局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四)调查处置。督导涉事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采取紧急措施,依法调查处置。

1、责令相关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发布涉事广告。

2、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严格依法查处。

3、需要时,将案件通报宣传、广电、工信、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协同查处。

4、依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部门协调。需要时,组织召开市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强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动调查。

(六)舆情回应。外宣办监测舆情动态,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引导舆论导向。

(七)工作报告。涉事市场监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或接办事件线索后8小时内,报送初步调查处置情况,后续工作实行日报制度。

(八)应急总结。广告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涉事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等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对同类事件的应对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属于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网络舆情等专项突发事件范围的,应急处置应同时符合市局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要求。

(二)本预案由广告监管科负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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