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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康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7-01 10:03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和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安康市情,草拟了《安康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们认真审阅,将修改意见于7月8日18:00前通过公文平台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没有意见也请书面回复。联系人:彭伟,电话:0915-8951996。

 

 

            安康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6月30日

安康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筹全市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全领域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应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决策部署,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陕西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履职尽责。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下列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富硒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银保监局、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经本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本部门相关职能科室科长担任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络工作。  

第三章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第七条 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保护,督促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知识产权属地管理责任。

第九条  承担、实施省对市知识产权工作督促检查或评议考核工作。并根据省、市督查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对县区党委、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的督促检查或评议考核工作。

第十条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筹备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二条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工作。起草知识产权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及重点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负责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建立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审议重要文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知识产权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可邀请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知识产权重点任务,协调开展知识产权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印发成员单位,并由有关成员单位书面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知识产权重要工作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第十八条 建立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知识产权信息沟通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第十九条 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安康市委、市政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区级党委、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或评议考核。

第二十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职责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安康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一)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

(二)开展著作权法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三)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及督促检查。

二、市中级法院

(一)依法审判知识产权案件。

(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标准。

(四)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工作。

三、市人民检察院

(一)负责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二)对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市考核办

(一)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纳入对县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并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委

(一)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经济政策时,将知识产权有关内容纳入其中。

(二)在研究制定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时,将知识产权有关内容纳入其中。

(三)按照中省部署,将知识产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六、市市场监管局

(一)负责贯彻实施中、省知识产权战略,完成陕西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布置安康市有关工作任务。

(二)制定、出台符合市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措施制度,推进印发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全链条工作。

(四)负责指导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并指导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六)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负责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医药领域知识产权工作。

七、市科技局

(一)发挥省、市科技计划作用,引导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二)负责推进科研组织、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八、市工信局

(一)负责推动工业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

(二)鼓励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国有企业规上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水平。

(三)负责加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力度。

(四)负责国防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九、市公安局

(一)负责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协调跨区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会商和衔接配合。

(三)指导县(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违法人员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等。

(四)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十、市司法局

(一)指导和协助市级行政机关开展知识产权地方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修改等工作。

(二)监督、协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三)指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等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知识产权领域公证、调解、仲裁等有关工作。

(五)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六)协助指导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库建设。

十一、市财政局

(一)负责落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二)完善市级人民政府知识产权财政支持政策。

十二、市人社局

(一)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人才培养政策及措施。

(二)组织实施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产出的激励、职称评价等制度。

(三)支持知识产权中、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

(一)负责植物新品种(农业品种)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负责“三品一标”管理工作。

(三)负责农资领域知识产权打假工作。

十四、市林业局

(一)负责植物新品种(林业品种)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依法查处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十五、市商务局

(一)处理涉外商务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纠纷,引导企业在招商引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中严格执行对外贸易的法规、条例,避免引起国际纠纷。

(二)负责“中华老字号”认定推荐工作、陕西老字号评选和保护工作。

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培训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三)协助调解涉外经贸知识产权纠纷,引导企业通过调解、仲裁等多元化手段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等领域知识产权纠纷。

(四)参加、组织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性或地区性会议。

(五)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在国际会议、因公出访和重大涉外活动中维护知识产权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

十六、市文旅广电局

(一)负责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二)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协助开展广播电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负责指导文化类名称、民俗、传统工艺相关资源的挖掘整理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工作。

(三)负责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十七、市富硒办

(一)在研究制定富硒产业发展规划、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有关计划项目时,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其中。

(二)负责拟定全市富硒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等环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发挥富硒产业领域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富硒产业领域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高质量增长和高效益转移、转化。

十八、市银保监局

(一)负责组织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落实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

(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

(三)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

二十、安康学院

(一)负责实施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探索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探索开设有关课程。

(二)唤醒“沉睡”专利,制定激励措施,促进校园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转化实施。

二十一、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一)探索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开设有关基础课程。

(二)负责推进校园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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