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0批次食品合格和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4号)

作者: 更新时间:2021-11-04 09:26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糕点、饼干4大类食品5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糕点、餐饮食品2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餐具洗消残留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农耕年华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茶杯、筷子),2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安康市汉滨区培新街周记蛋糕房加工的小面包,1批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莲花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陕西睿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龙酒店分公司使用的餐饮具(茶杯),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陕西睿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龙酒店分公司使用的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安康市汉滨区蒸浏湘小碗菜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盘子),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安康市汉滨区蒸浏湘小碗菜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安康市汉滨区觅小觅麻辣烫店使用的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