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6-03 15:03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政府微信公众号,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安康市场监管。

第三条  市局外宣办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市局政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四条  信息员要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内容,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负责。

第五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二)市场监管系统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三)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四)经主要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七条  在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条  信息员要认真查看网民回复,分析群众诉求,对于一些群众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转交,并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满意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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