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19-06-10 09:05

第一条 为不断强化市局门户网站(用户名: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域名:https://gsj.ankang.gov.cn/)管理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等事项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局门户网站由政办科牵头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外宣办具体负责网站信息的更新工作,信用监管科具体负责网站技术类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 网站改版,网站整体框架的修改等重大调整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按照市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中规定应公开的上网信息由各负责的科室进行编辑,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由责任单位按照《市局网站栏目维护职责分解表》在网站上予以发布。

第六条 各单位(科室)须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更新。

第七条 市局外宣办工作人员应经常上网巡视,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收集信息,以丰富网站内容,增加网站吸引力。

第九条 市局信用监管科负责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对局各单位与网站相关的账号及口令保密。

第十条 市局信用监管科不定期进行防病毒、防黑客、防泄密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网站若发生安全事件,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一条 在网站上发布的任何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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