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13批次食品合格和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5号)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对饮料、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7大类食品22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餐具洗消残留超标、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景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紫阳县科宏茶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科宏牌紫阳毛尖茶,1批次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安康闽秦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紫阳县闽秦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闽秦牌紫阳富硒毛尖,1批次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紫阳县邓家凤茶叶店销售的标称紫阳县皇茶园富硒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阳绿茶,1批次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紫阳县孟庆军孟郎春茶叶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紫阳县孟郎春茶生产的孟郎春牌紫阳毛尖,1批次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紫阳县向阳茶厂销售的标称陕西省•紫阳县向阳茶厂生产的紫阳毛尖,1批次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白河县万家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1批次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八)白河县万家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九)石泉县中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 (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