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派出机构:
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粮食购销领域反垄断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57 号)和《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安市监发〔2021〕10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和涉嫌垄断行为核查整治,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涉及价格监管和反垄断的重点和内容,市局制定了《安康市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核查整治指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专项整治工作基础
维护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价格监管重点关注粮食购销领域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反垄断监管重点关注粮食购销领域是否存在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学习粮食购销领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在全面准确把握行业实际和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严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照《安康市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核查整治指引》,深入细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粮食购销领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部门针对粮食收购、价格、储备、销售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与其他行业区别较为明显。同时,粮食购销领域涉及种植户、粮食企业、基层粮库、贸易商等多种主体,交易形式多样,经营模式较为复杂。做好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核查整治工作,需要准确理解相关政策要求,摸清各类主体经营模式,精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充分发挥监管合力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地域范围广、对象多,需要充分发挥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市局。在反垄断核查整治中发现的涉嫌垄断问题线索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并配合开展反垄断调查。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切实发挥市、县(市、区)、所三级监管合力,对涉及粮食购销领域价格和垄断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联系人:刘玮 郭鹏 电话:8951992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