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9批次食品合格和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8号)

作者: 更新时间:2021-12-06 13:30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速冻食品10大类食品40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1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餐具洗消残留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高新柏姐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盘子、筷子)大肠菌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陕西安康高新蜀香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碗、盘子)大肠菌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安康市美味故事餐饮有限公司竹园分公司使用的餐饮具(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安康市汉滨区口福缘火锅店使用的餐饮具(圆形盘、方形盘、小圆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安康市汉滨区川西坝子红码头火锅总店使用的餐饮具(茶杯、骨碟)大肠菌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安康市汉滨区川西坝子红码头火锅总店使用的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安康市汉滨区知味餐厅使用的餐饮具(小菜碟)大肠菌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安康市汉滨区知味餐厅使用的餐饮具(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安康市百利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茶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陕西省安康市兴安地产集团宴华宫饮食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陕西省安康市兴安地产集团宴华宫饮食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安康市嘉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咖啡杯)大肠菌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测项目.docx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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