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176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