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建军(原汉滨区和天下商店):
本局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字〔2022〕1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字〔2022〕12号),具体处罚内容是:没收侵权商品,并处非法经营额1.5倍罚款141412.5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字〔2022〕1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网点陕西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交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局亦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屠和平、刘亚东 联系电话:09153839126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黄沟路2号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