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从申(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高从申卤菜店):
本局于2022年3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1-2号),因邮寄送达拒收退回,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1-2号),具体履行处罚内容是:1、没收违法所得348.00元;2、处以罚款3000.0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1-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2021〕71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恩省、高智韬 联系电话:09153839122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黄沟路2号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