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安市监罚送告〔2022〕2号

作者: 更新时间:2022-05-06 10:30

鹿建军(原汉滨区和天下商店):

      本局于20224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未履行缴纳141412.5元罚款的义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4-1,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4-1具体内容是:催告你(单位)依法履行缴纳罚款141412.5元的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4-1,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请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字〔2022〕12号确定的方式到建设银行网点陕西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交清上述款项。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屠和平、刘亚东    联系电话:09153839126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黄沟路2号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4-1):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