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建军(原汉滨区和天下商店):
本局于2022年4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未履行缴纳141412.5元罚款的义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4-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4-1号),具体内容是:催告你(单位)依法履行缴纳罚款141412.5元的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4-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请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字〔2022〕12号)确定的方式到建设银行网点陕西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交清上述款项。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屠和平、刘亚东 联系电话:09153839126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黄沟路2号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