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关于规范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为更好地释放政策红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就做好消费券发放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发出提示。
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发放消费券属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相关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提醒县级有关部门在发放消费券的过程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制定发放消费券政策措施过程中,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做好审查,重点审查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程序等问题,依法保障相关平台经营者、商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消费券发放平台选择的公平性。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严格保障消费券发放平台选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通过设定公平合理的资质要求、评审标准并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信息,以公平竞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需选择单一平台发放的,应当严格履行竞争性程序。
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深入研究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主动与政策制定机关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提醒政策制定机关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认真答复政策制定机关的意见征询,依法依规做好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安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