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张宗富 类别:B类
章涛代表: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安康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青少年健康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现按照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2020年,市烟草局联合我局印发《关于建立电子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全力遏制各类电子烟违法销售活动。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市烟草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加强电子烟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安烟专〔2021〕59号),市公安局、市烟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全市清理整治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安公治〔2022〕4号)。全面排查清理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持续清理互联网电子烟销售和广告信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按照电子烟市场监管工作分工,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清理各类互联网电子烟销售信息、电子烟虚假违法广告,配合烟草部门积极查处电子烟销售(个体)实体店、自动贩卖机以及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今年以来我局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销售信息和广告信息,防止电子烟市场虚假宣传、变相销售等乱象死灰复燃。依托陕西省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开展电子烟专项检查,检查网络交易平台5户,检查相关网络经营主体9户,未发现网络销售电子烟信息和广告信息。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烟草、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电子烟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未成年身心健康。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检查电子烟经营户57户,烟草零售户等其他相关市场主体258户,监测广告140余条,责令2户电子烟经营户限期下架电子烟产品,对1起发布电子烟广告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查处无证销售烟草制品案件1起。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联合烟草等部门对中心城区电子烟销售实体店、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再次进行了清理抽查,对互联网电子烟销售信息进行再次检查清理,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专版专栏、横幅标语、通告通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张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警示标语,宣传电子烟的危害,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电子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抵制”的社会氛围。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民众对互联网电子烟售卖信息广告、违法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等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青少年健康的2条建议,我局决定全部采纳,并根据我局职能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与烟草、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分时段加大对电子烟销售网点、商场、超市、网吧等重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电子烟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组织协调保障,建立联合检查、研判、执法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整治整体合力,有效提升电子烟市场监管能力。
(二)加强电子烟市场日常监管。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网上巡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全面加强电子烟市场日常监管。依托陕西省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平台建立自主清理机制,推动落实和强化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结合“3.15”、“5.31”、“12.4”等重要宣传节点,广泛利用通告通报、微信电视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危害,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对售烟网点的法律宣贯,引导教育电子烟经营户严格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自觉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要求。充分发挥“12313”、“12315”热线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薛 冰 8951858